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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 確立目標合法身份的衝刺(第1页)

三天后。

市第一人民医院。

病房的百叶窗滤去大半刺眼的阳光。

林轩坐在床沿,弯腰繫紧运动鞋的鞋带。

床头柜上的手机震动起来。

来电显示是陈警官。

林轩按下接听键,把手机贴到耳边。

“林先生,出院手续办好了吗?”

“正在办,结果出来了?”林轩问。

“出来了,我们提取了李明达的dna样本,上传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盲比。”

“比对结果为空,没有失踪人口报案记录,也没有匹配的亲属信息。”

陈警官停顿两秒,给出最终结论:“警方目前將她定性为社会弃婴。”

闻言,林轩转头看向坐在病床另一侧的小兕子。

小兕子已经换上了来时的那套衣服。

她把蓝白条纹的病號服叠成方块,用手掌一点点抚平领口的褶皱。

她动作极慢,耳朵竖著,留意林轩这边的动静。

“接下来走什么流程?”林轩收回视线。

“我们会出具一份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。”

“这段时间,你作为发现人,可以暂时作为临时监护人照看她。”

“但她的户口问题,你需要联繫民政部门。”陈警官交代完,掛断了电话。

林轩把手机揣进兜里,提起地上的帆布包。

“走吧,回家。”他冲小兕子招手。

小兕子跳下病床,快步走到林轩身边,双手攥住他的衣角。

……

回到出租屋。

空气里浮动著几天未通风的沉闷感。

林轩把帆布包扔在沙发上,没有休息,径直走到书桌前。

他翻开笔记本电脑的屏幕,在搜索栏敲下几个字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收养编。

页面跳转,密密麻麻的法律条文弹了出来。

林轩拖动滚动条,逐字逐句地阅读。

“第一千零九十八条,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;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;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无不利於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;年满三十周岁。”

林轩敲击键盘的手指停住。

他今年二十六岁,硬性指標卡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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